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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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所收警示函!10天前因另一项目才收深交所监管函
梧桐树下V· 2025-07-28 10:47
一、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公司部分研发项目资本化时点识别不准确,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研 发费用资本化支持证据的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长期股权投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公司在核算对国亦生命科技(廊坊临空自贸区)有限公司和北京 久阳智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时,依据被投资单位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确认,会计师在审计 过程中对投资收益重新计算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符合《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杨华、邓金超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行为负 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的规定,关注执业风险,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