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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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吉林省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Zheng Quan Shi Bao Wang· 2025-07-11 02:26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标准地"指标体系,各地结合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合 理构建符合本地实际、可监管的"标准地"准入指标。指标体系以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 3项指标为主要指标,构建"3+N"控制指标体系(其中,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税收为主要指 标,"N"即土地产出率、建筑系数、能耗标准、排放标准、科研投入、就业等其他自选指标),在出让公 告中一同发布。各地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态势实行动态调整,对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 制造业的工业项目,可设置科研投入、就业、技术、产品品质等软性控制指标。各市(州)、县(市)应在 2025年底前公布本地开发区"标准地"指标体系和指标值。 另外,吉林省各市(州)、县(市)围绕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等关键环节,制定"标准 地"操作流程、工作指引、协议文本等。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标准地"供应前须达到"五通一平",鼓 励达到"七通一平"。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各地根据产业类型、企业生命周期、投资状况等要素,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 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标准地",减少用地单位一次性拿地成本;探索创新工业用地竞价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