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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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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恋爱期间消费属情谊行为范畴,不宜由司法调整
Xin Lang Cai Jing· 2026-01-12 00:26
此次发布的一起案例即涉及购车款的处理问题。赵某认为购车款属于彩礼,应全部返还;李某则认为购 车款系赵某对其的赠与,不应返还。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查明,因李某答应 赵某,在赵某为其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赵某遂向李某给付购车款,故赵某的给付行为系以婚姻为目 的,该购车款具有彩礼性质。现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消耗、共同生活时间、 孕育等事实,酌定李某返还部分金额,对李某关于该购车款系赠与的主张未予支持。 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属于彩礼吗?根据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虽然消费性支出与彩礼均有表 达、促进感情的目的,但二者仍存在一定差别。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不宜 由司法予以调整。 (来源:千龙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标准,积极回应司 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最高法明确,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 彩礼具有地域性特征,不同地区的彩礼种类、项目不同。一般而言,各地人民法院应根据一方给付财物 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 ...
最高法: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可按彩礼裁判规则处理
Xin Lang Cai Jing· 2026-01-11 05:53
最高法表示,彩礼具有地域性特征,不同地区的彩礼种类、项目不同。一般而言,各地人民法院应根据 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 实,认定彩礼范围。实践中,在缔结婚姻时,有的当事人除了给付彩礼礼金、"五金"等财物外,还存在 购房款、购车款等金钱给付。这种给付行为可能是基于当地习俗,也可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间的协商, 应当结合当事人的给付目的予以处理。 最高法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以婚姻 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该解释。如果一方当事人以婚姻为目的向另 一方给付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应视该款项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 2026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最高法明确,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 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 案例显示,2020年10月,赵某(男)与李某相识恋爱。按照当地习俗"上门提亲"时,赵某给付礼金6.6 万元。2021年2月,双方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李某答应赵某,在赵某为其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