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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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可按彩礼裁判规则处理
Xin Lang Cai Jing· 2026-01-11 05:53
最高法表示,彩礼具有地域性特征,不同地区的彩礼种类、项目不同。一般而言,各地人民法院应根据 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 实,认定彩礼范围。实践中,在缔结婚姻时,有的当事人除了给付彩礼礼金、"五金"等财物外,还存在 购房款、购车款等金钱给付。这种给付行为可能是基于当地习俗,也可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间的协商, 应当结合当事人的给付目的予以处理。 最高法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以婚姻 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该解释。如果一方当事人以婚姻为目的向另 一方给付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应视该款项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 2026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最高法明确,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 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 案例显示,2020年10月,赵某(男)与李某相识恋爱。按照当地习俗"上门提亲"时,赵某给付礼金6.6 万元。2021年2月,双方举办婚礼后共同生活。李某答应赵某,在赵某为其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赵 ...
恋爱期间消费、婚前买房买车,是否属于彩礼?
Xin Lang Cai Jing· 2026-01-09 04:20
据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消息,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进一步加深各级法院对涉彩礼纠纷裁判规则的理解,以公正裁判促进家庭文明、社会文明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本批典型案例主要体现以下裁判要点: 第一,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 彩礼具有地域性特征,不同地区的彩礼种类、项目不同。一般而言,各地人民法院应根据一方给付财物 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 围。实践中,在缔结婚姻时,有的当事人除了给付彩礼礼金、"五金"等财物外,还存在购房款、购车款 等金钱给付。这种给付行为可能是基于当地习俗,也可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间的协商,应当结合当事人 的给付目的予以处理。 第三,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司法态度。 在民事案件中,依法判令索取财物一方返还相应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中央一 号文件指出:"加大对婚托婚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时,认定当事人是否存 在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人民法院不仅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这一形式要件,还要 ...
最高法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Xin Lang Cai Jing· 2026-01-09 04:14
另一起典型案例涉及诈骗行为。案情显示,2024年3月,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卢某存在多起 婚约财产纠纷关联案件。因案发时间接近,卢某在执行程序中拒不归还彩礼,人民法院经综合分析认为 卢某可能涉嫌骗婚,遂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及相关证据。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2021年至2024年期间,卢某以相亲、订婚为名,通过索要见面礼、结婚彩 礼、借款为由,先后骗取胡某、李某等8人财物共计63万余元,伙同其母亲共同骗取李某、李某乙等7人 财物共计45万余元,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理法院认为,卢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当事人以索要彩礼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不仅要退赔被 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虽然此前部分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人民 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但并不排斥刑事责任的承担。 为进一步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标准,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典型案 例。最高法表示,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时,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借婚姻索取 ...
相亲后索财不断,“给钱才领证”?法院:全额返还!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27 23:52
浙江衢州开化县的涂某在相亲微信群中认识了蒋某。很快,涂某就在微信上正式表达了交往、共同生活 的意愿。 蒋某提出,涂某先给一些"彩礼",两人一起生活一段时间看看。如果觉得合适,明年去领证,到时候再 另给彩礼18万元。 本文转自【人民网】; 交往的时候说:"给我钱我才和你结婚。"最后婚没结,那这钱还能退还吗? 一上来就要钱,对方是不是不太靠谱?但考虑到自己确实想结婚,涂某同意先给2万元。 法院会支持涂某的请求吗?借婚姻索取财物,和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该如何区分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 中,蒋某对双方的感情持漠然态度,仅仅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物质欲望,借婚姻不断向涂某索取财物,这 不仅违反民法典规定,也违背婚姻伦理、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涂某的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蒋某所得的5万余元款项,应当全额退还原告涂某。 然而,对于这5万余元,双方却各执一词。涂某认为这是蒋某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 借婚姻索取财物。如今婚没结成,钱款理应返还。而蒋某则认为这是双方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如今赠 与行为已经完成,自然不需返还。 于是,涂某将蒋某告上了浙江省衢 ...
说法丨给钱才领证?借婚姻敛财行不通!
Ren Min Wang· 2025-12-27 12:48
交往的时候说:"给我钱我才和你结婚。"最后婚没结,那这钱还能退还吗? 不久后,蒋某开始拒接、无视涂某的电话,对涂某领证的提议也采取推脱、逃避的态度,并多次表示要 再给钱才能领证。最终,涂某决定结束恋爱关系。 然而,对于这5万余元,双方却各执一词。涂某认为这是蒋某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 借婚姻索取财物。如今婚没结成,钱款理应返还。而蒋某则认为这是双方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如今赠 与行为已经完成,自然不需返还。 于是,涂某将蒋某告上了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赠与的钱款。 法院会支持涂某的请求吗?借婚姻索取财物,和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该如何区分呢?(金歆) 蒋某提出,涂某先给一些"彩礼",两人一起生活一段时间看看。如果觉得合适,明年去领证,到时候再 另给彩礼18万元。 一上来就要钱,对方是不是不太靠谱?但考虑到自己确实想结婚,涂某同意先给2万元。 然而,此后,两人因异地面没见上几次,蒋某却总是以各种理由向涂某索要钱款。不到一年的时间里, 涂某陆续通过微信转账等给了蒋某5万余元。 浙江衢州开化县的涂某在相亲微信群中认识了蒋某。很快,涂某就在微信上正式表达了交往、共同生活 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