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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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热点问题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26 04:2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公司通过竟拍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后,设立项目公司进行对土地进行开发,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在计算增值税 时,是否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缴纳的土地 价景观?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 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 : 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 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土 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 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 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 价款。 ·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 政府部门三方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 将士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 (二)政府部门出让土地的用途、规 划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署变更协议或 补充合同时,土地价款总额不变; · (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受让土 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一未 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后续以自己名义立 项并对外销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可以 继续按照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 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