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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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探温】莫让“无薪试岗”沦为法外之地
Zheng Quan Shi Bao· 2025-08-25 18:29
近年来,"无薪试岗"正在成为侵蚀劳动者权益的新型陷阱。这种披着"双向考察"外衣的违法行为,暴露 出劳动力市场深层次的治理困境。 张玉胜 本版专栏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无薪试岗"本质上是对劳动法规的恶意规避。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 限内,且需明确约定期限与薪酬标准。但不法企业刻意模糊"试岗"与"试用"概念,将法定试用期异化为 不受约束的廉价用工期。正如业内人士所言:"所谓的试岗期实则是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这番操作既 绕过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工资80%的硬性规定,又能随意以"不匹配"为由解雇员工,形成对劳动者 的合法掠夺。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其次,要完善法律救济。针对举证难题,可参考《电子商务法》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企业在争议 中承担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明责任;推行"劳动维权一站式服务",整合调解、仲裁、诉讼功能,显著 缩短办案周期;司法机关要降低举证门槛,采纳工作痕迹、沟通记录等电子证据。 再次,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会组织亟需前移服务端口,在招聘环节嵌入劳动者权益宣讲,主动下 沉到新兴行业,建立流动工作站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致力重塑职场生态,通过集体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