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利率下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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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申购 | 尼龙厂商海阳科技(603382.SH)开启申购 或面临毛利率下降风险
智通财经网· 2025-06-02 22:34
财务方面,于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39.47亿元、40.67亿元、41.13亿元及27.42亿元,同期实现净利 润分别约为2.82亿元、1.67亿元、1.40亿及8124.72万元人民币,实现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05%、10.37%、8.12%和7.83%。海阳科技称,2021年至 2023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小幅增长,但净利润持续下滑,且2022年下滑较多,主要系帘子布产品境内供需关系变化导致。 | 项目 | 2024.6.30/ 2024 年 1-6 | 2023.12.31/ 2023 年度 | 2022.12.31/ 2022 年度 | 2021.12.31/ | | --- | --- | --- | --- | --- | | | 月 | | | 2021 年度 | | 资产总额(万元) | 326,983.01 | 274.161.20 | 208,816.11 | 197,408.6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2,786.60 | 105,842.45 | 95,390.47 | 82,029.28 ...
恒兴新材:恒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9-19 11:1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 发行股票类型 |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例为 | | 4,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安排股东公开 | | | 发售股份。 | | |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8-10 09:2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 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注册稿) 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6-25 23:0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 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1-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 | | --- | | 六、发行人是否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