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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301212) - 301212联盛化学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611
2025-06-11 11:28
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5-003 | |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 | --- | --- | | 投资者关系活动 类别 |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 | |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 | | ☑现场参观 | | |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 | 参与单位名称及 | 方正证券杨宇禄 | | 人员姓名 | 东方财富梅宇鑫 | | | 汇丰晋信王家怡 | | 时间 | 2025 年 6 月 11 日 | | 地点 | 公司会议室 | | 上市公司接待人 | 周正英、杨晓娟 | | 员姓名 | | | | 风险提示: | | | 本次调研涉及公司未来发展展望、预计及目标等均不构成 | | | 本公司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注意 | | 投资者关系活动 | 投资风险。 | | 主要内容介绍 | 问:请问如何看待今年半年度的业绩情况?如何展望下半年? | | | 总体而言,今年化工行业较近两年有所回暖,公司第一季 | | | 度的经营情况有所改善,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同比也有所增 | | | ...
恒兴新材:恒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9-19 11:1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 发行股票类型 |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例为 | | 4,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安排股东公开 | | | 发售股份。 | | | ...
恒兴新材:恒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9-05 11:2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比例为 | | |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4,000.00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安排股东公 | | | 开发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8-10 09:2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 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注册稿) 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6-25 23:00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 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1-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 | | --- | | 六、发行人是否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6-01 10:12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 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8 13:3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 4,000.00 | | | 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安排股 | | | 东公开发售股份。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