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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IPO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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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IPO重大调整!
新上市申请人可"二选一"进行IPO发售分配 公开认购部分,港交所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A或机制B,作为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的分配机制。 8月1日,港交所就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并就持续优化 公众持股量的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 上市规定的主要变化包括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公开市场规定等。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 制方面,港交所规定发行人将首次公开招股时初步拟发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即最低 分配比例由原建议的50%下调至40%。 "港股新股市场定价机制已经超过二十年没有改变,确切来说是27年,但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背景和情况 在过去二十多年来却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所以港交所希望可以为发行人和投资者在新股定价和股份分配 方面建立一个更灵活、清晰和透明的框架。"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 | | 初订分配 | 公开认购部分超额认购倍数 | | | | --- | --- | --- | --- | --- | | | 份额 | ≥ 15 倍至 ≥ 50 倍至 | | ≥100 倍 | | | | < 50 倍 | < 100 倍 | | | 分配予公开认购部分的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