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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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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钱”不是监护人的“私房钱”
Ren Min Wang· 2025-12-16 01:01
本报讯 监护人本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却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侵 害被监护人财产权益。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新监护人要求原监护人返还被监护人财 产纠纷案,判决原监护人向原告刘先生退还钱款70万元。 其次,被告主张的装修费等大额支出,未能提供对应的票据或支付凭证,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 性缺乏有效证据支撑,存在明显不规范之处。被告及其家人长期居住在由刘先生支付租金的房屋中,还 使用刘先生的钱款花费数十万元对房屋进行装修;即便在刘先生因身体状况无法外出居住的几年里,被 告一家仍继续居住在该房屋,租金始终由刘先生承担。上述费用支出,显然超出了"为刘先生利益"的监 护职责范畴,难以认定为合理支出。 2010年,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刘先生开始长期入住某区精神卫生中心。彼时,他已退休,未婚无子 女,父母也早已离世,身边仅有一位大姐和两位妹妹。退休后的刘先生经济来源稳定:每月有5000余元 退休金,精神卫生中心的护理费可由原工作单位部分报销,还有每月600元车补、300元残疾补助金以及 每季度300元的敬老卡补贴。此外,刘先生患病前生活节俭,无大额开销,攒下了一笔可观的积蓄。 再次,在案证据 ...
未成年子女的钱,父母能随意处置吗?(新闻看法)
Ren Min Ri Bao· 2025-05-18 22:02
孩子的钱,父母能随意处置吗?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父亲将未成年子女的83.8万元 作为首付款购买房屋,但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在子女名下,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父亲向子女返还财 产。 赵某与丁某离婚,儿子丁小某随丁某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协议约定赵某给付丁小某生活费70万元,同时 约定该70万元及丁小某从长辈处受赠的13.8万元应作为丁小某购买某房产的产权份额,由丁某代处理买 房事宜并在房产证上登记丁小某名字及份额。后赵某按离婚协议约定给付了生活费70万元。同年7月9 日,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83.8万元,剩余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 同年7月12日,丁某与汪某登记结婚,并将案涉不动产登记至丁某、汪某名下,载明共同共有。丁小某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丁某、汪某返还人民币83.8万元及利息。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房屋首付款83.8万元来源于赵某给付丁小某的生活费以及丁小某 受赠的财产。该83.8万元应认定为丁小某的财产。丁某作为直接抚养丁小某的监护人,在购置房产时, 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登记丁小某名字及所占有的份额,侵犯了丁小某的合法财产权益。案涉房产现登记在 丁某和汪某名下,双方获得相应利 ...
父母侵犯子女财产权如何担责?法院:应及时返还
Nan Fang Du Shi Bao· 2025-05-15 08:14
最高法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 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 展,未成年人拥有的财产种类愈加丰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是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内容 之一。除为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时亦应遵守法律规 定,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案对于厘清监护人的职责,明确未成年子女财产的归属及权益被损害的 判断标准具有指导意义,对于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具有重大导向作用。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同年7月9日,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83.8万元,剩余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同年7月12 日,丁某与汪某登记结婚,并将案涉房产登记至丁某、汪某名下,载明共同共有。 现丁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丁某、汪某返还人民币83.8万元及利息。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 实,案涉房屋首付款83.8万元来源于赵某给付丁小某的生活费以及丁小某受赠的财产。该83.8万元应认 定为丁小某的财产。丁某作为直接抚养丁小某的监护人,在购置房产时,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登记丁小某 名字及所占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