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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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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非法采挖永久基本农田黑土五百立方米即可入罪
Xin Jing Bao· 2025-05-06 08:37
目前,个别地区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已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利益链条,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盗采等犯罪行 为,下游犯罪分子实施后续的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犯罪行为。《解释》在严厉打击上游犯罪 行为的同时,规定对下游行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打击。如果上下游犯罪分子事前 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进一步实现对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对于办案过程中有关专门性事实问题认定的实践需求,《解释》明确可以依据鉴定意见、认定意见、有 关机构出具的报告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解释》规定,对于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黑土地,非法占用并毁坏达到"三亩"或者非法采挖黑土达 到"五百立方米"的,可以入罪;对于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黑土地,非法占用并毁坏达到"六亩"或者非法 采挖黑土达到"一千立方米"的,可以入罪。 "实践中,犯罪分子在黑土地上盗挖黑土,有的盗采量很大,对黑土地破坏很严重,但仅从面积上看, 达不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入罪门槛,不利于打击此类破坏黑土地犯罪。《解释》借鉴黑土地保护法以 黑土体积(立方米)作为行政处罚数量标准的做法,规定了'五百立方米'和'一千立方米'的涉案黑土体 积入罪标准,进一步织密了黑土地保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