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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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股份(836419)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5-19 12:05
证券代码:836419 证券简称:万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分析师会议 □路演活动 □其他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 √业绩说明会 □媒体采访 □现场参观 □新闻发布会 活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周五)下午 15:00~17:00 活动地点:公司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 参会单位及人员:通过网络方式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1、董事长:王育斌先生 2、董事、总经理:汪希领先 生 3、财务总监:薛玫女士 4、董事、董事会秘书:杨青女士 5、保荐代表人: 汪兵先生。 三、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1、请问贵公司如何看待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 ...
2024年报、2025一季报点评:24年盈利承压,25年锂电需求有望回升
Soochow Securities· 2025-04-27 08:10
证券研究报告·公司点评报告·专用设备 灵鸽科技(833284) 2024 年报&2025 一季报点评:24 年盈利承 压,25 年锂电需求有望回升 增持(维持) | [Table_EPS] 盈利预测与估值 | 2023A | 2024A | 2025E | 2026E | 2027E | | --- | --- | --- | --- | --- | --- | | 营业总收入(百万元) | 265.00 | 211.20 | 290.84 | 371.36 | 459.93 | | 同比(%) | (18.38) | (20.30) | 37.71 | 27.69 | 23.85 | | 归母净利润(百万元) | 17.17 | (43.57) | 24.83 | 33.51 | 43.51 | | 同比(%) | (61.16) | (353.81) | 156.99 | 34.96 | 29.84 | | EPS-最新摊薄(元/股) | 0.16 | (0.42) | 0.24 | 0.32 | 0.42 | | P/E(现价&最新摊薄) | 130.32 | (51.35) | 90.10 | 66. ...
恒兴新材:恒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9-19 11:1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 发行股票类型 |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 | | | --- |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例为 | | 4,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安排股东公开 | | | 发售股份。 | | | ...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8-10 09:2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 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注册稿) 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 发行股数 |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