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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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解税收|库房存货被淹,资产损失扣除额度计算要准确!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2 15:1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支持单位:北京税务 011111111 可以,这个必须报,除 了要准备相关的资料 , 存货损失的额度也要算 准了。 你这个扣除的金额 不对,不是500万 我已经算好了,账 元,是200万元。 目也已经登了,您 看一下。 1 0 500万 啊,存货损失就是 500万元啊? 50000000 保险金300万元 n 2017 E Fr 0016 这批货我们是上了保险的, 当时保险公司给我们核定的 赔偿金额是300万元,所以 申报税前扣除的金额应该把 保险赔偿的金额减掉,不然 就多扣了,税务局会要求我 们纳税调整的。 明白啦,那我们需要 准备哪些材料? 存货报废、毁损损失需 准备以下证据材料备查: 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 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 明及核销资料; 保险公司赔偿情况说明 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 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 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 号损10%以上),还应有专业 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 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这些 材料你先准备一下。 好的,吴总,我尽快把 这些材料准备齐全。 E-美观定请查阅以下政策 0 6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无息借款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呢?
Sou Hu Cai Jing· 2025-04-27 13:16
解答: 关联企业之间进行无息借款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问题。 一、增值税问题 根据财税〔2016〕36号,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需按"贷款服务"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可核定利息收入(通常参考银行同期利率)作为计税依据。 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的规定,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 日。 (二)借出方利息支出不得扣除风险 若借款方使用银行贷款再无偿转借关联方,原支付的利息因与收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需纳税调增。 但是,"关联企业"与68号公告的规定企业集团,不一定符合,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如果将不符合企业集团的关联企业之间无 偿借款,也按照68号公告处理,就有补税和税收滞纳金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特别纳税调整风险 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按独立交易原则核定利息收入(如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若实际税负不同可能导致补税。 2022年10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