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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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据权纠纷等案件将由互联网法院管辖,如何规范数据行为
Nan Fang Du Shi Bao· 2025-10-11 05:29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等四类新型案件将纳入互联网法院集中管 辖。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完善,新增四类新型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对此表示,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纳入互联网法院集中管 辖,有助于完善数据类纠纷裁判规则,明确数据权利义务边界、规范数据行为,统筹平衡数据权益保护 和数据交易流通效率,保障数据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等。 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四类新类型案件 南都N视频记者了解到,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以下简称《2018年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 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网络购物、网络服务、网络金融借款、网络小额借款、网络著作 权、网络域名、网络侵权、网购产品责任、网络公益诉讼等十一类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对此调整解释,司法实践中,对一些新型、前沿、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