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集程序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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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四方: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四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0 11:12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中盐安徽红四 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 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鲍冉、阮翰林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 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 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和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