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与表决程序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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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10 12:57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