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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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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2: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与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与委员会职责 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需委任至少一名 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确保本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议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 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董事 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委员的任期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