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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管提名与薪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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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0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08 11:1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负责研 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由 5 至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0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