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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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29 13:0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稳外贸税收政策 货物劳务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 适用主体 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 片图 政策内容 1.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自 2014 年 10 月1 日起,对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 5 年 (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2.对融资租赁 海洋工程结构物 试行退税政策。自 2014年 10 月 1 日起,对融资租赁出租方购买的,并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内列名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且租赁期限在 5 年(含)以上的国内生产企业生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视同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 政策。 3.融资租赁出租方将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租赁给境外承租方、将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租赁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向融资租赁 出租方退还其购进租赁货物所含增值税。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向融资租赁出租方退还 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4.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