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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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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及解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5 13:0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的规定,为规范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以下简称留抵退税) 业务,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照7号公告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当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简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 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1)。 二、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当办 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三、纳税人适用7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有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缴费信 用级别确定。 四、在计算允 ...
政策动态 | 中央部委发布重大地产税收利好,显著减轻新增投资的税收压力(8.18-8.24)
克而瑞地产研究· 2025-08-25 03:23
2025年第34周,中央部委继续出台重大利好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政策的公告》,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 允许新增留抵增值税退税60%,显著减轻新建项目的税 费压力,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 国务院第九次全体会议中提出,还将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止 跌回稳态势。地方层面,主要稳市场政策还是集中在公积金政策优化,其他政策方面,合肥宣布启动 新一轮旧改摸排,重点摸排2001年以后的老旧小区。 0 1 周度中央:退税政策利好优质新项目建设,国务院表态将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止跌回稳 8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 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 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地方层面,近一周8省市9次发布稳市场政策: 最值得关注的当属合肥开展"十五五"老旧小区改造摸排工作, 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关 于做好2026~203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预申报工作的通知》,牵头开展全市" ...
两部门发布公告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08-22 13:25
本报讯 (记者韩昱)据财政部网站8月22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适用该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 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编辑 张昕) 《公告》明确,自2025年9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 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一是,"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 境治理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 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的,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