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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结算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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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亿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怎么收如何用? 证监会、财政部修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在优化投资管理及存放方面,《管理办法》完善风险基金投资管理方式,明确风险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 银行存款、购买关键期限国债以及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明确风险基金应通 过竞争性或询价方式选择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的存款银行,限定风险基金投资比例。 《管理办法》适应性调整计收范围,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风险基金计收范围明确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采用多边净额担保结算方式的证券交易,包括权益类品种、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及质押式回购业 务。 在下调计收比例方面,《管理办法》按照各类业务相应结算风险,对风险基金交纳比例实行差异化调 整。结算参与人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品种现券交易计收比例下调至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三,质押式回购业 务计收比例维持不变。 为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明确风险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30亿元,达到或超过上述 规模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再提取,已交纳风险基金满一年的结算参与人不再继续交纳。风险基金规 模不足30亿元的,下一年度起恢复提取或交纳。同时,该文件新增动态评估条款,要求"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定期动态评估论证本基金所需规模,并向证监会和财政部报告"。 ◎记者汤立斌 5月9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