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资金拆借和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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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拆借资金等应上升为违法行为对待
Guo Ji Jin Rong Bao· 2025-11-24 07:35
要有效遏制和打击资本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直指资金拆借等问题的核心实质,出台更具针 对性的法律法规,而非仅通过信息披露等侧面手段"旁敲侧击"。唯有如此,方能明确此类行为的违法性 质,并切实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此,笔者建议: 首先,证券法可增设相应行政处罚条款。可将目前"违规占用""违规拆借""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等行 为,明确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并增设处罚条款。要将行政处罚与违法占用(违法拆借、违法资 助)金额、期限、净资产占比挂钩。例如,占用资金超净资产10%的,对责任主体可处以占用金额10% —20%的罚款,或远超信披违法的500万元罚款上限。 其次,要精准区分违法主体责任层级。谁从违法行为中收益最多,谁就应受到最严厉的惩戒。一般 来说,占用资金等行为,主要是由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等决策并受益,对其罚款金额应远高于执 行层,要形成"决策者担主责、受益者受重罚"的局面。对执行层面的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履职情况追 责、处罚应与其失职程度匹配。 近日,广东嘉应制药及相关主体接连收到行政处罚、监管警示函与交易所公开谴责三份"罚单",关 联方资金拆借、违规财务资助等违规行为浮出水面。尽管相关资金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