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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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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判死缓?一审判决书详解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
Xin Lang Cai Jing· 2025-12-24 00:16
12月20日,成都27岁女子王紫雅家门口被杀案一审宣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梁萌萌(化 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社会关注度极高,法院何以作出死缓判决?一审判 决书做出了详细解析。 其辩护人还表示梁萌萌随身带刀是为了防身,并在头部被砸伤后才实施反击,即便其行为构成犯罪也应 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案发后有自首情节。 但一审判决对梁萌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之外的辩护理由均未采纳,认为梁萌萌长期携带刀具,对同 小区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具有极大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在王紫雅家外敲门、吐痰,对王紫雅 住宅安宁权造成不法侵害。即便在冲突中"王紫雅拿摆件击打对方,也系为避免对方伤害的自保行为", 梁萌萌不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且"梁萌萌客观上违法逃脱,其归案后否认犯罪,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 件",不应认定为自首。 出现在家门口的"怪异"女子 王紫雅母亲说,紫雅是独生女,性情开朗、健康活泼,从小学习成绩优异。丈夫10多年前去世了。多年 来,母亲和女儿相依为命,但王紫雅懂事,很少让母亲操心。 一审判决书中,王紫雅母亲的证言显示:2024年6月9日,事发当天上午她都和女儿在郫都区中航城的家 中。中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