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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关税进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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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企业获得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
Sou Hu Cai Jing· 2026-02-09 05:16
2月8日海南省商务厅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公告》(下称"《公告》"), 《公 告》显示15家企业已获得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 4.珠免集团(海南)免税品有限公司 5.儋州夏日百货有限公司 《公告》称,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海南省商务厅会同海南省财政 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公安厅对申请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核,经省 人民政府审定,将准予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的首批企业名单进行公告。 按照《公告》,取得经营资格的15家企业可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规划,参与市县政府组织的日用消费品免税店项目竞争性谈判。 准予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的15家企业分别为: 1.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3.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6.海南王府井海垦免税品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7.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
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05 03:55
五、海关按照免税商店和免税商品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和"零关税"进境商品实施监 管。"零关税"进境商品应为境外进口货物,需执行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按相关 规定执行。 六、岛内居民购买的"零关税"进境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2月5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以下为 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通知 如下: 一、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 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通知所称岛内居民,是指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 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 三、"零关税"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岛内居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或居 留证件,可在指定经营场所不限次数购买清单内进境商品,并现场提货。每人每年免税购买金 额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清单由财政部、海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