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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满12分终止资格!广东医保支付“驾照式记分”5月实施
记者从广东省医保局获悉,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 《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通过对定点 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驾照式记分"管理,促进医疗保障基金规范合理使用。据《实施 细则》,一个自然年内累计记分达12分者会被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记1-3分情形】一是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受到医保经办机构协议处理,协议处理 方式包括"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要求定点零售药店按照医保协议约定支付违约 金",该相关人员负有责任的。二是执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无正当 理由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被医保部门通报的。三是其他应记1-3分的情形。 【记4-6分情形】一是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或科室涉及违反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医疗保 障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相关人员 负有责任的。二是其他应记4-6分的情形。 《实施细则》自5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哪些人纳入记分管理? 根据《实施细则》,医保 ...
广东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将实施“驾照式记分”管理
据悉,《实施细则》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负责医保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以及定 点零售药店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实施细则》,相关人员的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 然年度自动清零。多点执业的相关人员在各执业点记分应累积计算。 根据相关人员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程度,记分可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四档。如果相 关人员累计积分达9—11分,会被暂停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由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及所在机构 或部门(科室)负责人谈话提醒,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其进行政策培训、内部通报。达12分的,终止医保 支付资格,由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及所在机构或部门(科室)负责人谈话提醒,医疗保障部门对其 培训并考核,由定点医药机构对其进行内部通报。其中,累计记满12分的,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一次性记满12分的,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此外,对于一个自然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的人次超过相关人员总人数50% 以上的,医保经办机构视情况采取暂停拨付费用、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等惩处措施。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定点医药机构 ...
医务工作者将实行驾照式记分
Bei Jing Qing Nian Bao· 2025-04-28 01:00
《实施细则》指出,相关人员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记分载 入相关人员"一医一档"数据库,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联动、全市共享可查。 昨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将监管对象由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工作者。从医保支付这一关 键环节入手,对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单次记12分者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3 年,在暂停或终止期内提供医药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结算支付,急诊、抢救等特殊 情形除外。 《实施细则》详细说明了扣分情形以及如何扣分,将相关人员的责任程度递进分为一般责任、重要 责任、主要责任。对于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受到约谈、暂停拨付(结算)医保 费用处理,该人员负有责任的;执行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中,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 超过规定要求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被医疗保障部门通报的,每次记1-3分。对相关人员所在定点医疗 机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被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并给予违约通告或黄牌警示处理,该人员 负有责任的等情形每次记4-6分。为非登记备案相关人员,或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终止的相关责任人 员冒名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等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