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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旗科技: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6:52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对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