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轻型商用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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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
证券时报· 2025-07-17 12:30
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17日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将超豪华小汽车征收门槛从"每 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下调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在具体征收环节上,《公告》区分了不同动力类型的超豪华小汽车——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的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有气缸容 量的超豪华小汽车继续在生产(进口)环节和零售环节分别征收消费税。 总体而言,尽管征收门槛整体降低,但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需征收的消费税将低于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 《公告》还明确,对于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将不征收消费税。 我国长期以来对小汽车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对于乘用车,根据气缸容量大小、按七阶税率(1%至40%)征收消费税,税率区间为1%至40%;中轻型商 用客车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根据本次《公告》相关规定,7月20日起将执行的新版小汽车税目税率表,按征收环节将分为三类: 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继续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按现行税率征收。 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