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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 暗藏的理赔风险
Jin Rong Shi Bao· 2025-12-24 03:00
当保险理赔遭遇拒赔,是否如实进行健康告知往往是争议焦点。近期,多地法院公开了因健康告知 引发理赔争议的案件。 2024年4月5日,徐某通过网络在保险公司为其配偶马某投保了重大医疗疾病保险,保险期限自2024 年4月6日起至2025年4月5日止。马某于2024年7月9日至7月15日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缺血性心肌病、肺 占位性病变等。为进一步诊察肺占位性病变,马某到河南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肺上叶占位 等,病理诊断为肺部浸润性腺癌。随后,马某因发热到河南省唐河县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肺部感 染,肺恶性肿瘤腺癌。三次住院马某共自费46825.87元。事后,马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保险公 司以马某未如实告知有高血压、动脉血管指标异常等病史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偿,并退还原告保 费1516.2元。 保险公司主张马某没有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义务。对此,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河县 法院")提出,在本案中,消费者投保时通过电子支付方式进行操作,马某主张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并 未对其配偶徐某进行询问,也无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健康告知的环节,且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 对马某的健康状况进行过询问。经二审判决,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