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医药和农药中间体
icon
Search documents
建新股份股价上涨1.11% 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滑54.98%
Sou Hu Cai Jing· 2025-08-18 13:17
截至2025年8月18日15时,建新股份最新股价为8.20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1.11%。当日开盘价为8.10 元,最高触及8.23元,最低下探8.08元,成交额1.16亿元。 建新股份属于化学制品行业,主要产品包括染料和日化中间体、医药和农药中间体、纸张化学品、复合 材料和新材料中间体等。公司业务涉及多个化工子行业,下游客户覆盖染料、日化、医药、农药、造纸 等领域。 2025年上半年,建新股份实现营业总收入2.38亿元,同比下降25.98%;归母净利润537.7万元,同比下 降54.98%。公司表示,部分产品下游需求偏弱,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售价下降,同时原材料成本 波动较大,对业绩造成影响。此外,汇率波动及海外市场政策变化也对出口业务带来一定挑战。 风险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来源:金融界 8月18日,建新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613.04万元,近五日累计净流出2256.09万元。 ...
康鹏科技:康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3-07-16 09:30
科创板风险提示: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 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Chemspec Corporation 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 2891 弄 200 号 1 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 | | | 10,387.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 | 发行股数 | 例为 | | | | 2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 | | 股份。 | | | |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 元 1.00 | | | | | | 每股发行价格 | 人民币 8.66 | | | 元 | | | ...
康鹏科技:康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7-02 23:28
科创板风险提示: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 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Chemspec Corporation 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 2891 弄 200 号 1 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目 录 | 发行概况 … | | --- | | 目 求…… | | 第一节 释 义 | | 一、一般释义……………………………………………………………………………………………………………………………………………………………………………………………………………………………………………………………………………………………………………… 7 | | 二、专业释义……………………………………………………………………………………………………………………………………………………… ...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5-10 10:06
科创板风险提示: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 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Chemspec Corporation 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南路 2891 弄 200 号 1 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 资风险。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