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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能源:一审重审被判赔偿329.71万元 合同纠纷案判决尚未生效
Xi Niu Cai Jing· 2025-09-16 07:54
9月11日,大全能源(688303.SH)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兵08民初1号】。 原告方认为大全能源已自行转向与其他供应商合作,构成对《业务合作协议》的根本性违约,于2023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方的索赔金额经历了多次大幅调整。2023年6月,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88亿元;2023年9月,原告索赔金额增至19.59亿元;2024 年5月,原告索赔金额调整至18.48亿元;2025年4月,原告再次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调整为7.43亿元。 公告显示,一审重审判决要求大全能源赔偿贤安新材厂房租金、人员薪酬损失、律师费合计329.71万元;法院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金额高 达5.41亿元的利润损失赔偿和1.9亿元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要求。 大全能源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判决需由其承担的金额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其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大全能源在公告中提示,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重审判决,截至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大全能源造成的具 体影响需以生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