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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09 08:3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江苏菲沃 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沃泰"、 "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 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菲沃泰签订《保荐协议》, 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2024 年度菲沃泰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 ...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 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1158号),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06,646.73元,母公司实现 的净利润为15,285,102.17元。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9,237,162.29元。 因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