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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量(金额)加权以后的相对强度
猛兽派选股· 2025-08-22 14:38
备注:本文重新编辑后发布,原来是付费文章,现在免费全文阅读。 前面《 成交量加权移动平均线VWAP 》一文介绍了如何用成交量加权构造全新的移动价格曲线,然后就有位同学留言说,用累积成交金额除以累 积成交量可以构造一个真实成本价格曲线,毫无疑问,这观点是全对的,因为成交金额是分时价格乘以分时成交量累积得到,更加细微具体而真 实。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SUM(AMO,N)/SUM(V,N)构造一条价格曲线,通达信软件只要使用复权功能,这条价格曲线会飞离K线而去。原因 是,每当配送股增发等扩股行为时,软件设计价格能够前复权后复权,成交量却不能跟随复权。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人仍然沿用《趋势为金》一书的表达公式,并且用AMO作为量柱,公式就变成SUM(AMO*C,N)/SUM(AMO,N);这样构造 出的价格曲线就不怕软件复权了,而且这条线会比用 V 加权的更加灵敏且真实可靠。 VWAP:=SUM(AMO*C,N)/SUM(AMO,N); STDD:=SQRT(SUM(POW((C-VWAP),2),N)/(N-1)); SSV1:(C-VWAP)/VWAP*500; SSV2: (C-VWAP)/STDD*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