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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鸽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2023-12-06 08:47
公告编号:2023-070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599 号)。申万宏源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 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战略配售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处进行;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500.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0,253.5645 万股, 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6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 ...
灵鸽科技: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2023-12-04 14:02
公告编号:2023-067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7 | | | | | | | | | | |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3 个月,或股票公开发 | | | | | | | | | | | | | 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 | | | | | | | | | | | | 上市事项终止之日。 | | 3 | 曾政华 | 否 | 否 | 否 | 否 | 不适用 | 703,305 | 0 | 100,000 | 0.1142% | 2023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603,305 | | | | | | | | | | | | | 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并在 | | | | | | | | | | | |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 | | | | | | | | | | ...
灵鸽科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注册稿)
2023-11-30 14:32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〇二〇年度 4-1-1 | I T 网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防 伪 编 码: | 31000006202147873B | | --- | --- | | 被审计单位名称: |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审计期间: | 2020 | | 报告文 号: |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514号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顾雪峰 | | 注 师 编 号: | 310000060264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陈璐瑛 | | 注 师 编 号: | 310000222241 | | 事 务 所 名 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事务所电话: | 021-23280000 | 业务报告使用防伪编码仅说明该业务报告是由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投告防伪信息查询网址: https://zxfw. shcpa. org. cn/codeSearch 4-1-2 事 务 所 地 址: 南京东路61号4楼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灵鸽科技: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3-11-30 14:1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无锡 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灵鸽科技")的委 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 ...
灵鸽科技: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2023-11-30 14:1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声 明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 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2-1 一、发行人概况及本次公开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基本信息 (二)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 | | --- | --- | | 每股面值 | 1.00 元 | | 发行股数 | 本次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0,000 股(未考虑超额 | | | 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 | | 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 | | |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3,000,000 | | ...
灵鸽科技: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2023-11-30 14:0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 | | | 声明事项 1 | | --- | --- | | 释 | 义 4 | | 正 | 文 6 | | 一、 |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6 | | 二、 |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6 | | 三、 |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7 | | 四、 | 发行人的设立 11 | | 五、 | 发行人的独立性 12 | | 六、 |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3 | | 七、 |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4 | | 八、 | 发行人的业务 15 | | 九、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5 | | 十、 |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6 | | 十一、 |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7 | | 十二、 |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8 | | 十三、 |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8 | | 十四、 | 发行人 ...
灵鸽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30 14:03
公告编号:2023-063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1 月 29 日以邮件、电话方 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洪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 人。 董事黄祥虎、吴斌、何亚东、郑垲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063 具体内容详见 ...
灵鸽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30 14:03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告编号:2023-064 证券代码:833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5 人。 监事胡志雄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1 月 29 日 以邮件、电话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张妮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3-064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11 月 ...
灵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2023-11-30 14:03
公告编号: 2023-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及无锡灵鸽机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 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 施预案》符合证券市场的情况、监管要求、自身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且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
灵鸽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2023-11-30 14:03
2023-065 83328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具体内容 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