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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2 11:42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您可使用手机"打一打"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e.mof.gov.cn)"进 投出编码:京24740YP3W2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글 | 录 | 页 次 | | --- | --- | --- | | 审计报告 | | 1-8 | | 已审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2 | | 合并利润表 | | 3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4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 5-6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7-8 | | 母公司利润表 | | 9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10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 11-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77 |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00667 号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評 北京市海淀 ...
瑞星股份(836717)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迟国敬)
2024-04-21 16:00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迟国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提名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迟国敬为河北瑞星燃 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且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 ...
瑞星股份(83671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毅)
2024-04-21 16:00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苏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 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对应;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人苏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河北瑞星燃 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得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三)具 ...
瑞星股份(836717) -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1 16:00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 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 下: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一、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 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
瑞星股份(836717) - 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1 16:00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00667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您可使用手机"打一打"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e.mof.gov.cn)"进 投出编码:京24740YP3W2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目 | 录 | 页 次 | | --- | --- | --- | | 审计报告 | | 1-8 | | 已审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2 | | 合并利润表 | | 3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4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 5-6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7-8 | | 母公司利润表 | | 9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10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 11-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77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評 北京市海淀 ...
瑞星股份(836717)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1 16:00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 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河北瑞星燃气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迟国敬先生、 隋平先生、王志勇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 ...
瑞星股份(83671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南丽敏)
2024-04-21 16:00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南丽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南丽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河北瑞星 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得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 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对应; (三)中 ...
瑞星股份(8367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1 16:00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 ...
瑞星股份(8367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04-21 16:00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 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在 2023 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 责,共召开九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7-12 月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
瑞星股份(836717) -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勇)
2024-04-21 16: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 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 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 | 应出 | 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