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TERA(83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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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21 09:48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060 号 致: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刊上公开发布了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
并行科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4-02-21 09:48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本次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 还给公司。 特别提示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本计划")由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行科技""公司"或"本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
并行科技: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2-21 09:48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网(http://www.bse.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 ...
并行科技: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
2024-02-21 09:48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2 月 5 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 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认定核心员工提出的异议。 3.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对核心员工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发表了同 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 37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并于同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拟 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6)。 4.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同意认定上述人员为公司核心员工。 | 二、核心员工人员名单 | | --- | |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 --- | --- | --- | | 1 | 颜伟 | 核心员工 | | 2 | 王宁 | 核心员工 | | 3 | ...
并行科技(839493) - 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2-20 16:00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网(http://www.bse.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 ...
并行科技(839493) - 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
2024-02-20 16: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核心员工认定的审核情况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定颜伟、王宁、张宇超等 37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bse.cn)披露的《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 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具体审核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 1、《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1.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名颜伟、 王宁、张宇超等 37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
并行科技(839493) -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4-02-20 16:00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本次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 还给公司。 特别提示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本计划")由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行科技""公司"或"本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
并行科技(839493)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20 16:00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060 号 致: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1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
并行科技(839493)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20 16:00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0 日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8,639,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845,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并行科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02-19 09:41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 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 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 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2 月 1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