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ATERA(83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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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25 09:37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7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4,019,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
并行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25 09:37
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364 号 致: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并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 ...
并行科技(839493)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6-18 11:22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6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 □业绩说明会 □媒体采访 □现场参观 □新闻发布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活动 □其他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 ...
并行科技(839493)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6-18 09:08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6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 □业绩说明会 □媒体采访 □现场参观 □新闻发布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活动 □其他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 ...
并行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6-17 09:47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5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 (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金额 20,000 万元,期限 5 年(提 款期 365 天),用于公司购置超算服务器。 公司全资子公司并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宁夏超算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 司本次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健先生、贺 玲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银行每次放款后一个月内,完成使 用贷款资金购置超算服务器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暨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并行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7 09:47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4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6 月 1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健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暨公司全 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 ...
并行科技(839493)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6-14 12:54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3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 □业绩说明会 □媒体采访 □现场参观 □新闻发布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活动 □其他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 ...
并行科技(839493)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6-14 11:52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3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 □业绩说明会 □媒体采访 □现场参观 □新闻发布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活动 □其他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 ...
【2023年】第018号关于对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
2024-06-04 07:47
证券代码:839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5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收到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 询函》(问询函【2023】第 01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述 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核查,并进行回复说明。具体内容如下,请予以审核。 我部关注到有个别媒体报道,市场近日流传你公司董事长陈健在微信平台发 布信息称公司"算力服务已经上线 10000 张 A800/A100 卡,今年另有 12000 张 H800 卡在逐步上线中"。今日你公司股价涨停。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 公司就相关媒体报道进行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一、说明陈健是否发布过相关信息。如是,说明信息发布的时间、场合、知 情人范围等情况,公司前期是否就相 ...
并行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28 09:25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1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 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国枫律股字[2024]A0315 号 致: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