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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ZHOU POWER STATION AUXILIARY EQUIPMENT CO.(87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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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辅股份(871396)交易公开信息
2024-02-29 10:42
| | 2024-02-29 公告日期 | 异常期间 | 无 | | | | --- | --- | --- | --- | --- | --- | | | 常辅股份(871396) 连续竞价 3655628 | 成交数量 | | 成交金额(万 | 4961.18 | | | | (股) | | 元) | | | | 涉及事项 当日收盘价涨幅达到20%的前5只股票 | | | | | | 买/卖 | 营业部或交易单元名称 | | | 买入金额(元) | 卖出金额(元) | | 买1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证券营业部 | | | 1859486.35 | 0 | | 买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 | | | 1211365.98 | 87288.3 | | 买3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 | | 1042422.82 | 906043.44 | | 买4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第三证券营业部 | | | 994216.42 | 0 | | 买5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证券营业部 | | | 898224.8 ...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公开信息(2024-02-29)
2024-02-29 10:42
| 日期 | 代码 | 简称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披露原因 | | --- | --- | --- | --- | --- | --- | | 2024-02- | 833751 | 惠同新材 | 10883270.0 | 11654.17 | 当日收盘价涨幅达到29.95% | | 29 | | | | | | | 2024-02- | 830974 | 凯大催化 | 21002922.0 | 18335.46 | 当日收盘价涨幅达到22.57% | | 29 | | | | | | | 2024-02- | 871396 | 常辅股份 | 3655628 | 4961.18 | 当日收盘价涨幅达到20.00% | | 29 | | | | | | | 2024-02- | 833751 | 惠同新材 | 10883270.0 | 11654.17 | 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6.51% | | 29 | | | | | | | 2024-02- | 830974 | 凯大催化 | 21002922.0 | 18335.46 | 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3.96% | | 29 | | | | ...
常辅股份(871396) - 2023 Q4 - 年度业绩
2024-02-06 16:00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 achieved operating revenue of ¥238,347,414.77,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14.84%[3] -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reached ¥35,604,769.12, up 44.12%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3] -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30,382,376.75, reflecting a growth of 47.19% year-on-year[3]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increased to ¥0.6057, a rise of 43.63% from the previous year[3] Assets and Equity - Total asset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were ¥425,048,853.82, marking a 7.66% increase year-on-year[5] - Shareholders' equity attributable to the company was ¥300,777,563.80, up 12.45%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period[5] Product Orders and Revenue Expectations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nuclear power product orders, with expected revenue of over ¥69 million, a 150.00% increase from the previous year[6] - The gross profit margin for operating revenue is expected to increase by 2.7 percentage points due to a higher proportion of nuclear power products[6] Government Subsidies and Risks - Government subsidies recognized in the current period increased by ¥1,601,500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6] - The financial data presented is preliminary and has not been audited, cautioning investors to be aware of investment risks[7]
常辅股份:关于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2024-02-05 08:23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二、收到拆迁补偿款进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签署了武进区 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协议,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收到了常州市武进区南夏 墅街道拆迁安置办公室支付的拆迁补偿款,金额为 3,917.64 万元,占协议拆 迁补偿款总额的 30%。 公司将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最 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协议规定持续关注拆迁补偿款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签署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搬迁协议的议案》。根据协议约定,公司被征收房屋坐落于常州市武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凤栖路 8 号,不动产权证号:苏( ...
常辅股份(871396) - 关于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2024-02-04 16:00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将按协议规定持续关注拆迁补偿款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协议》;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签署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 搬迁协议的议案》。根据协议约定,公司被征收房屋坐落于常州市武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凤栖路 8 号,不动产权证号:苏(2017)常州市不动产权第 2018468 号,权证建筑面积 23,859.92 平方米,预计补偿金额为 13,058.80 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 处签署武进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搬迁协议的公告 ...
常辅股份: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常辅股份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4-01-31 14:03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 号中环国际广场 22-23 层 超 防 的 图 编:210009 聞 真:025-83235046 传 话:025-83235002 电 网 址: www.syjc.com 电子信箱: js.suya@163.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带张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常州电站铺机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 的审查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 作为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常辅股份"或"发行人") 精选层持牌申请的财务审计机构,根据贵单位于 2020年8月21日下发的《关于常 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查问 询函"或"本问询函")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查问询函中 需要申报会计师回复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并分别对有关问题进行 了说明和解释,现将核查情况和落实结果逐一回复如下,敬请予以审核!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精 ...
常辅股份: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4-01-26 14:01
常辅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精选层挂牌 之 发行保荐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ORTHEAST SECURITIES CO.,LTD. 二〇二〇年六月 3-1-1 常辅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本保荐机构"、"保荐 机构")接受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辅股份"、"发行人"、 "公司")的委托,担任常辅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 挂牌的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司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 (以下 ...
常辅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22 09:55
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4,331,8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65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13,373,3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73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发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 ...
常辅股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22 09:55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目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律师对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法律意见 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 ...
常辅股份(871396)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21 16:00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目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律师对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法律意见 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