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SG(600189)
Search documents
泉阳泉: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企业名称的公告
2023-12-15 08:18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 2023—07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企业名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12 月 15 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间 接控股股东的通知,根据其 2023 年第 2 次股东会决议,股东一致同意企业名称 由"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吉林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长白山森工"。上述工商信息变更手续已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完毕,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工商信息如下: 一般项目:森林经营和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然 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森林固碳服务;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服 务;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木材加工;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人造板制 造;家具制造;地板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 及其制品除外);木材收购;木材销售;人造板销售;地板销售;软木制品销售; 家具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木炭、薪柴销售;林 ...
泉阳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2-14 09:0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节 释 义 |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财务顾问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 --- | | 本报告、本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 | | --- | --- | --- | | | | 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 | 本财务顾问、国金证券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收购报告书 | 指 |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 长白山森工/收购人/收购方 | 指 | 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泉阳泉/上市公司 | 指 |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 | 森工集团 | 指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森工集团财务公司 | 指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吉林省国资委/省国资委 | 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收购报告书 | 指 |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 重整管理人 | 指 | 由长春中院指定的森工集团、森工集团财务公司管 | | | ...
泉阳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14 09:0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收购人、长白山森工 | 指 | 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市公司、泉阳泉 | 指 |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 | 森工集团 | 指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森工集团财务公司 | 指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吉盛公司 | 指 |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吉林省国资委 | 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长春中院 | 指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泉阳林业 | 指 | 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 | | 债务人 | 指 | 森工集团及森工集团财务公司 | | 管理人 | 指 | 长春中院裁定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森工集 | | | | 团、森工集团财务公司重整计划的重整管 ...
泉阳泉: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签字盖章版
2023-12-14 09:0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泉阳泉 股票代码:600189 收购人名称: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 99 号 收购人通讯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 99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 "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的涵义。 一、本收购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16 号》的规定,本收购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泉阳泉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 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在泉阳泉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 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重整指长春中院以(2020)吉 01 破 5 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森 工集团、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次收购指长白山 森工作为重 ...
泉阳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14 09:0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收购人、长白山森工 | 指 | 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市公司、泉阳泉 | 指 |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 | 森工集团 | 指 |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森工集团财务公司 | 指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吉盛公司 | 指 |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吉林省国资委 | 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长春中院 | 指 |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泉阳林业 | 指 | 吉林森工泉阳林业有限公司 | | 债务人 | 指 | 森工集团及森工集团财务公司 | | 管理人 | 指 | 长春中院裁定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森林集 | | | | 团、森工集团财务公司的重整管理人 ...
泉阳泉: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3-12-14 09:0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泉阳泉 股票代码:600189 收购人名称: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 99 号 收购人通讯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 99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 "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的涵义。 一、本收购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16 号》的规定,本收购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泉阳泉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 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在泉阳泉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 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重整指长春中院以(2020)吉 01 破 5 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森 工集团、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次收购指长白山 森工作为重 ...
泉阳泉: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11 11:34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 2023—068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批 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吉林森林工 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引发的变动, 变动后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森工")持有重整后森工集 团 60%的股权,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出资人权益发生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2023年12月5日版)》(详见 公司公告临2023-064),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引发了公司控股股东 森工集团出资人发生变动,现将有关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 ...
泉阳泉: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的公告
2023-12-11 11:34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3—06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并终结重整程序的公告 1、法院认为:森工集团、森工财务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经按照重整计划 的规定执行完毕,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2月1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或"法 院")裁定并公告:确认《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 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2023年12月5日版)》执行完毕并终结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 整程序。 2023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森工集团")、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或"森工财务")合并重整管理人发来的长春中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 5号之十二》和《公告(2020)吉01破5号之五》,裁 ...
泉阳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3-12-11 11:3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泉阳泉 股票代码:600189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与华新街交汇鸿泰城市广场 6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间接持有股份(根据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 15 号》"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
泉阳泉: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23-12-11 11:3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泉阳泉 股票代码:600189 收购人名称: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 99 号 收购人通讯地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 99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 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 则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16 号》的规定,本收购报 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泉阳泉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 购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在泉阳泉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重整指长春中院以(2020)吉 01 破 5 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森 工集团、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该裁定为终审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