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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08: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9 08: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和报送事宜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08:34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紫江企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 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承诺 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08: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9 08: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是指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于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08: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29 08: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以下简称"《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募集的资金。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正确把握时机 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08: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 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08:34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 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产生与性质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工作,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 的有效激励和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根据《上海紫江企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是公司 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一至两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 生和罢免;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与法律责任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 ...
紫江企业(600210) -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08:34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2025 年修订)以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