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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动力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2024-01-29 10:39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4-004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述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动力源")拟向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500 万元整,郎溪县中小企 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向郎溪县中小企业融资担 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反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安徽动力源向郎溪县中小 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余额为 850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徽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500 万元整,郎溪县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向郎溪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 限责任 ...
动力源: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7 09:26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发字[2023]第 0010 号 二〇二三年三月 4-1-1 | 释 义 2 | | --- | | 引 言 4 | | 正 文 9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9 | |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10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0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5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7 | |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17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9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19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9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4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4 | |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5 | |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6 | |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6 | |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7 | |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8 | |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8 | |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9 | |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35 | ...
动力源: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4-01-17 09:25
证券简称:动力源 证券代码:600405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Dynamic Power Co.,Ltd (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2 二〇二四年一月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动力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01-17 09: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3-1-1 声明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或"保荐 机构")接受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王倩春和谭青龙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 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 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3- ...
动力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4-01-17 09: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关于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UAXI SECURITIES CO.,LTD.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3-2-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声明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或"主承销 商")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 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
动力源:动力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17 09:23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4-00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意见通知,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本次发行项目进展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 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
动力源_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01-16 12:02
证券简称:动力源 证券代码:600405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或"动力源")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512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已会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 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 方对落实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现就本次落实函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以下回复 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本回复 ...
动力源_会计师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4-01-16 12:02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156 号 7-2-2-1 :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156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年7月24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 融资)(2023)51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有关要求,由申报会计 师讲行回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年报会 计师"、"本所")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对落实函中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 查程序,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 3: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预计实 现归母净利润为-5,000 万元到-6.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 将出现亏损。请发行人量化分析业绩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主要 业务及产品、经营环境、主要财务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半 年公司 ...
动力源_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4-01-16 12:02
证券简称:动力源 证券代码:600405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或"动力源")收到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3〕512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已会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 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 方对落实函所列示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 现就本次落实函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以下回复 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回复中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动力源_会计师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4-01-16 12:02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170 号 7-2-2-1 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17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 融资)(2023)512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有关要求,由申报会计 师进行回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年报会 计师"、"本所")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对落实函中的相关问题履行了核 查程序,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 3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预计实现归母净利 润为-5,000 万元到-6,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出现亏损。请发行人 量化分析业绩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经营环境、主要财 务指标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上半年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