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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办函[1997]346 号"文、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体改[1997]077 号" 文批准,以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揭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00231131526C。 第三条 公司于 2001 年 2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00 股,于 2001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Kangmei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揭神路东侧,邮政编码 515300。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2025 年 12 月 | | | 第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的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项 下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将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从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规 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 属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 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该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相 关规定的程序申办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行为,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工 作,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责。公司 证券事务部为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协 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相关行为,提高公司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规定,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权利,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制定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相关单位,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并进行关联 交易数据(包括全部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名录)全程及时记录、统计更新、信息披 露以及资料存档。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工作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规执行。 (二)客观性原则:统计数据资料的真实、正确是统计价值的根本所在。统 计工作人员在统计过程中,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不存在偏见,不受外部影响和制 约,真实完成统计,确保各项数据能反映实际情况。 (三)统一原则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除存在本制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完善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康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 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