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KMYY(600518)
icon
Search documents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 3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全部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 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事的权利。 第六条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存贷款业务;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办函[1997]346 号"文、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体改[1997]077 号" 文批准,以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揭阳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200231131526C。 第三条 公司于 2001 年 2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00 股,于 2001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Kangmei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揭神路东侧,邮政编码 515300。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2025 年 12 月 | | | 第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的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项 下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将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从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规 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下 属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 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该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相 关规定的程序申办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行为,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工 作,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相关职责。公司 证券事务部为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协 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 ...
康美药业(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08:31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权利,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