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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0:1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为证券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由证券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包括: (一)明确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 (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四)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 的职责;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
林洋能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13 10:12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 ...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0:12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6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
林洋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0: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林洋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部门及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另设其他委员会或者调整现有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 ...
林洋能源: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2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0: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计报表等财务数据资料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回函确认,并将外部单位和相 关人员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予以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制定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等相关信 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 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定期报告 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之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 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 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 ...
林洋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0: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林洋能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0: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 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 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 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
林洋能源: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0:11
第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乘以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有效投票权总数集中投给一位或分散 投给数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 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股东对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 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或监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 票权总数。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大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 事的议案,并且通过累积投票制 ...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10: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3 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 提前 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 际参加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 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 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
林洋能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13 10:1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 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主体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法定职 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主体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本规则等规定的授权 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