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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2-06 10:08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通燃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 的要求,对洪通燃气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0 号)核准,洪通燃气采用向社会公开募 集资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22 元。 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888,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 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2-06 10:08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疆洪通燃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通燃气")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 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6 10:08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5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收益 凭证等。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实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6 10:08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丽女士主 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 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 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2-06 10:08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 凭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2-02 07:34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04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 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尚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15 11:0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 ...
洪通燃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5 11:0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15 11:0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15 11:0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洪通燃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