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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4 07:3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 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提议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 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审核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二章 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
明志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4 07:3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 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订本独立董事议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
明志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4 07:3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苏州 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 届任期3年,但因换届任期未满3年的或因其他原因离职的除外。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 当选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公司根据需要,在董事会 ...
明志科技:东吴证券关于明志科技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14 07:36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7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7.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43,090,5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3,725,344.52 元(不含增值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9,365,155.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1]B049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
明志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4 07:34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构 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 ...
明志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4 07:34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 ...
明志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4 07:34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 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构 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 ...
明志科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年年报出具的审计报告
2024-04-12 14:50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2023 年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江苏 86 (510) 68798988 86 (510) 68567788 箱: mail@gztycpa.cn Wuxi . Jiangsu . China Tel: 86 (510) 68798988 Fax: 86 (510) 68567788 E-mail: mail@gztycpa.cn 审计报告 苏公 W[2024]A255 号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志科技)财务报表,包括2023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明志科技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
明志科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2024-04-12 14:48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4,663,469.80 元 ,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2,885,629.7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38,351,721.78 元,扣除支付 2022 年 度股东现金红利 6,136,437.38 元 , 期 末 合 并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43,993,124.5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13,506,110.69 元。根据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3,993,124.50 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
明志科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12 14:48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 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提高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