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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志软件(688588) - 凌志软件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2025-04-17 12:54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 占首次授予 时公司股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万股) | 的比例 | 总额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1 | 周海波 | 中国 | 董事 | 38.00 | 1.90% | 0.09% | | 2 | 陈坤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38.00 | 1.90% | 0.09% | | 3 | 王育贵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6.00 | 1.30% | 0.06% | | 4 | 方光武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6.00 | 1.30% | 0.06% | | 小计 | | | | 128.00 | 6.40% | 0.32%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 |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 | | | 1,772.0 ...
凌志软件(688588)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4-17 12:51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证券代码:68858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简称 | | 释义 | | --- | --- | --- | | 凌志软件、本公司、公 | 指 |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司、上市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 | (草案)》 |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 报告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 | | | | 立财务顾问报告 |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
凌志软件(688588)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2025-04-17 12:5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24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五年四月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投资者根据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 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出的任何解释和说明。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苏州工业园区凌 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凌志软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 务顾问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结合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的持续督导意见,特作如下声明: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保 证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任 ...
凌志软件(688588)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17 12:5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 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苏州工 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凌志软件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4 月 7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 ...
凌志软件(688588)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2025-04-17 12:5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 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凌 志软件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4 月 7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0,01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49 元。募集资金总 ...
凌志软件(688588) - 凌志软件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17 12:5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4579 号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 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凌志软件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凌志软件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5 年 4 月 17 日 2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
凌志软件(688588) - 凌志软件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5-04-17 12:51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内容 | 页码 | | --- | --- | | 审计报告 | 1-5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6-7 | | 公司资产负债表 | 8-9 | | 合并利润表 | 10 | | 公司利润表 | 11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12 | | 公司现金流量表 | 13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4-15 | |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6-17 | | 财务报表附注 | 18-105 | 目 录 审 计 报 告 众会字(2025)第 04578 号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志软件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凌志软件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 ...
凌志软件(688588) - 法律意见书
2025-04-17 12:5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志软件")的委托,并根据凌志软件与 本所签订的《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担任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 ...
凌志软件(6885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17 12:49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
凌志软件(6885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17 12:49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 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