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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南导航:司南导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
2023-07-25 11:14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扫描二维码查阅公告全文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南导航"、"发行 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050 号文同意注册。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及附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http://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http://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 http://www.zqrb.cn/)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 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并认真阅读同日披露于上海 ...
司南导航:司南导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3-07-25 11:04
声明:本次发行股票拟在科创板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 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mNav Technology Ltd.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澄浏中路 618 号 2 幢 3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 ...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4-28 14:31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mNav Technology Ltd.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澄浏中路 618 号 2 幢 3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 ...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3-13 10:48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mNav Technology Ltd.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澄浏中路 618 号 2 幢 3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 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上海司南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 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