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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07 07:46
| 股票代码:002083 |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 公告编号:临 2023-062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087 |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 |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临 2023-060)。为了进一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各位股东 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现将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提 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
孚日股份: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12-05 13:12
| 股票代码:002083 |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 公告编号: | 临 | 2023-061 | |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087 |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 | | |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 分别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2日召 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3-024)、2023年6月3日披露 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全文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站(www.cninfo.com.cn)。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一、回购股份 ...
孚日股份: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8 12: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 序号 | 修正前 | 修正后 | | --- | --- | --- | | | 第三十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 | 第三十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的 | | | 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 | | |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 |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 | |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 | |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 | 不得转让。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 | |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 | |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 | 1 |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 ...
孚日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8 12: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 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其它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 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 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有《公司法》 ...
孚日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8 12: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 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 ...
孚日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8 12: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三年十一月修订 1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监事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3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的组织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孚日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8 12:0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 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请见《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除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 变。 修订后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证券代码:002083 | 证券简称:孚日股份 | 公告编号:临 | 2023-059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087 |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 | |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1 月 19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公司监 ...
孚日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8 12:08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第一章 总 则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市场的长期支持; 第一条 为规范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
孚日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8 12: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提名 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 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 或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
孚日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2023-11-28 12:08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