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Y(00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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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4 14:43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Rongjie Co., Ltd. announced the convening of its 28th meeting of the 8th Board of Directors on October 24, 2025, to discuss the proposal for the re-election of the board and the nomination of independent director candidates [1] -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the revenue composition of Rongjie Co., Ltd. is as follows: lithium mining accounts for 86.31%, precisio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accounts for 12.76%, lithium salt processing and smelting accounts for 0.66%, and other businesses account for 0.28% [1] - As of the report date, the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Rongjie Co., Ltd. is 11.3 billion yuan [1]
融捷股份(002192)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合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以下统称"报告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止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对公司业绩产生较 大影响的,也应参照本制度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 ...
融捷股份(00219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 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三)深交所或者 ...
融捷股份(002192) - 《购买、出售资产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购买、出售资产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行为,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购买、出售资产是指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的行 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日常经营活动相关资产的,仍适用本制度。 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交易事 项,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参 股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二章 购买、出售资产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实行分级审批制,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在各自权 限范围内,对公司的购买、出售资产作出决策。 (一)股东会的权 ...
融捷股份(002192)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和 衍生品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 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 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 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 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 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 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
融捷股份(002192)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总裁工作细则(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和工作规范适用《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并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 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
融捷股份(00219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 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份为 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 ...
融捷股份(002192)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均包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二章 资金往来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 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 1 第四条 公司 ...
融捷股份(00219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在 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 交所,深交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公 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交所报送下列资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置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与离职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
融捷股份(00219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 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所涉及对外投资是指除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与专业投资机 构共同投资及合作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 另见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减资达到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从 其规定。 1 (一)公司独立出资新设子公司、独立兴办经营项目、独立建设新项目; (二)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资新设企业或者合作开发新项目; (三)公司对已设子公司进行增资、对已开发项目进行追加投资等; (四)公司以增资形式参股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其他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