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su Chuanzhiboke Education Technology (00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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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003032) -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21 15:05
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德师报(函)字(25)第 Q00560 号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合 称"财务报表"),并于 2025年 4 月 21 日签发了德师报(审)字(25)第 P04915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关于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国注册会计师:吴杉 + ...
传智教育(003032)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1 15:05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Deloitte.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orldClass 智启非凡 - 1 - 德师报(审)字(25)第 S00348 号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 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智教育")2024年 12 月 31 目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 ...
传智教育(0030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15:03
第一章 总则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的执行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
传智教育(003032)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1 15:0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江 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沭阳 县市 ...
传智教育(00303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洪)
2025-04-21 15:0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 10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出席 董事会 10 次,2024 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李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2024 年度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 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洪,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具有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中国并购交易师等资格, 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现担任财政部财政人才库专家、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局资本市场外部专家、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秘书处成员、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 ...
传智教育(00303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15:03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相关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不得 有意选择披露时点。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 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在向特定个人或者机构进行询价、推 介等活动时,应当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为了吸引认购而向其提供未 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 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 担首要责任 ...
传智教育(0030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1 15:0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 ...
传智教育(0030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15:0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 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
传智教育(0030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15:0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
传智教育(003032) -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15:0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 ...